随着城市的扩建,青铜峡市小坝镇部分路段因道路狭窄无法满足各类车辆的通行要求,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车辆通行力,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交通拥堵严重的文化路行道树右侧施划了非机动车道,设置了交通标志。3月15日17时37分,一辆悬挂宁AX2218号牌的“大众”牌小型客车却堂而皇之地停在了文化路通向古峡街的非机动车道引导口,整个非机动车道完全被该“霸占”,驾驶人不知去向,自行车、电动车只能绕行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公交车抢行通过路口。
交警提示:随意停车,一方面阻碍了交通,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大众的公共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规定,此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版权所有:苏州市金枫标牌有限公司 本厂主要生产铜字铜牌、铝标牌、不锈钢标牌、设备标牌、指示标牌、设备铭牌保留所有权利未经许可请勿任意转载或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浏览金枫标牌的****视觉效果 技术维护:苏州商赢科技 苏ICP备05048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