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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祖拳”标牌进行宣传

文章分类:标牌新闻|发布时间:2014/12/3


    石狮市拳师周某擅自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祖拳”标牌,违反国家文化部相关规定。日前,泉州市文广新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发紧急通知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制止周某的违规行为。

      据查,周某是五祖拳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近日擅自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祖拳”标牌,进行宣传。市文广新局接报后要求当地主管部门立即制止违规行为,收回当事人擅自复制的标牌并上缴,销毁相关印刷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九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保护单位悬挂和保存”、第二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和保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进行复制或者转让”。

     “五祖拳”于2008年列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化部现甄别指定的“五祖拳”保护单位是泉州市武术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其标牌进行复制或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