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枫标牌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12-68081355 0512-68246390
苏州市金枫标牌有限公司
http://www.fqbp.com

新闻中心

警方责令三天内整改 标牌昨日已拆除

文章分类:标牌新闻|发布时间:2012/12/4


近日,某花园酒店设立了三块酷似交通指示牌的酒店标牌,蓝底白字,标注着地址和指示方向的标牌,令人困惑它究竟算广告牌还是路牌?相关负责人称标牌经批准设立,方便客人找路。然而,昨天记者从有关管理部门获悉,该标牌系违规设立,警方已向酒店开具了整改通知书,昨晚,酒店标牌已被拆除。

  然而,事件并未随着标牌拆除结束,仍旧有不少市民质疑,这一违规标牌,到底是如何通过审批?相关设施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流程被安装在路边?到底谁又是这一违规现象的监管单位?

  本报见习记者

  柏可林

  》动态

  警方开具整改通知书 酒店昨晚已拆除标牌

  蓝底白字、指示箭头、地理位置……日前,有市民质疑,在中山北二路四平路、翔殷路营口路和杨浦大桥黄兴路下匝道附近出现的三块标牌,像极了交通指示牌。唯一不同的是,标牌上标注的不是道路名称,而是某花园酒店的名字:“这究竟算广告牌,还是交通指示牌?这么设置合理吗?”

  酒店保安部经理解释称,设立指示牌是为了方便客人找路,“九月底向区重大办、城管和交通部门备案,10月份经批准设立的。”然而,记者从负责管辖的杨浦区城管五中队得知,该酒店并未留有备案记录。同时,市建交委设施处工作人员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和沿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

  昨天,警方发表声明,称小南国花园酒店未经批准,在中山北路四平路、黄兴路松花江路等路口设置多块指路标志,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有关交通指示标志的颜色、样式、尺寸相仿,易发生混淆,存在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已构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杨浦警方已向其开具交通设施整改通知书,限期三天整改。

  昨天晚上9点,记者来到四平路中山北二路和杨浦大桥黄兴路下匝道,发现原先高高耸立的标牌果然没了踪影,只剩下光秃秃的柱子。那么,标牌是谁装的,又是谁拆的?

  当记者再次致电酒店时,公关经理黄小姐以“是酒店其他部门负责的”为由,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并称相关负责人在外有事,周四才能给予回应,“酒店在接到警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当晚立即找人拆除了三块标牌。”

  》疑问

  1谁审批的?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杨浦区景观管理所所长王国梁表示,指示牌应由建交委审批,绿化市容管理局只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

  市建交委:

  建交委法规处处长陈荣根介绍,Q前没有针对单位指路牌的法律法规,“因此,凡是在本市出现印有商家信息的指示牌,都是不合规的,根本不可能审批通过。”

  另外,根据《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除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市管处、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和沿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

  公安部门:

  据相关人员介绍,指示牌的审批工作由绿化市容管理局和建交委负责。

  2谁设立的?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区景观管理所所长王国梁表示,指示牌在通过建交委的审批后,还需征询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之后才能设立。但是,设立单位并不是绿化市容管理局,也不应是商家自己。

  市建交委:

  建交委法规处处长陈荣根告诉记者,该酒店设立指示牌完全是违规操作,建交委不会为酒店设立指示牌,“至于酒店到底是如何把那么高的指示牌立起来的,我们也不得而知。”

  公安部门: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酒店效仿交通指示牌的行为,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公安部门不可能为该酒店设立标牌。

  3谁监管的?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区景观管理所所长王国梁表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管理户外广告,不负责管理路牌或指示牌。

  市建交委:

  建交委法规处处长陈荣根说,“交警、市政管理部门和旅游委部门各司其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市市管处、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旅游委负责管理景区指示牌的设置。

  公安部门:

  根据《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法规完善

  “人行道上设置指示牌”相关标准正在制订中

  市建交委法规处处长陈荣根介绍,Q前本市还没有针对单位指路牌的法律法规,只有《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对道路指示牌做了界定: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公共服务设施,例如政府机关、地标性建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等。标志上仅限传递所在地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等内容,不得含有商业、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等信息。”

  事实上,高处的一块块酷似交通指示牌的指路牌,在吸引行人和驾驶员Q光的同时,也干扰了行走和行车的注意力,埋下安全隐患。

  如何平衡市民的出行需要和法规完善?

  据陈处长介绍,一部关于“人行道上设置指示牌”的标准正在制订之中,“要强调的是,该指示牌必须具备公益性质,例如医院、学校、地铁等设施。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市容市貌的前提下,方便公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