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住宿业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这些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饭店,由各地星评委每月向省星评委提交一次免缴制作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饭店填写完整的《小微型饭店企业登记表》,由省级星评委予以核实后向全国星评委提交免缴制作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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